4月8日,政府发布第41/2020/NĐ-CP编号关于延长交纳税务和土地租金期限的议定书。与原始草案相比,该议定书已允许98%全国的企业、组织、商户可以延长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租金的期限。支持资助达到180万亿越盾。
第41/2020/NĐ-CP编号议定书规定适用于5组对象,包括:
(1) 在下列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个体户或个人:农业,林业和渔业;生产,加工食品;纺织业;生产服装;生产皮革和相关产品;加工木材和生产从竹子产品(除了床,柜子,桌子,椅子以外);生产从稻草和编结材料的产品;生产纸和纸制品;生产从橡胶和塑料的产品;生产从其他非金属矿物的产品;生产金属;加工机械;处理和覆盖金属;生产电子产品,计算机和光学产品;生产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生产床,柜子,桌子,椅子。以及在建筑领域活动的企业,组织,家庭,个人团体。
(2) 在下列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个体户和个人:运输仓储;住宿和餐饮服务;教育和培训;卫生和协助社会活动;房地产经营活动;劳动和就业服务活动;旅行社活动,经营旅游和辅助服务,有关协助、推广以及组织旅游行程活动;艺术创作和娱乐活动;图书馆活动,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娱乐;放映电影活动。
(3) 生产优先发展的辅助工业产品、机器重点产品的企业、组织、个体户和个人。
(4) 根据第04/2017 / QH14号中小企业支持法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和政府第39/2018 / ND-CP号议定书具体规定中小企业支援法的一些条款。
(5) 越南国家银行规定信用组织和国外银行支行对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个人进行实施支持方案。越南国家银行负责公布参加支持客户的信用组织、国外银行支行名单,便于管理税务机构根据本决议进行延长缴纳税务和土地租金的期限。
每种税款的延长时间的具体规定
法令具体规定每种税款的延长时间。其中,增值税(除了进口阶段的增值税)、4个月内(2020年3月,4月,5月,6月和202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纳税期)的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延长5个月。这就是2020年3月份纳税期的缴纳增值税时间最晚是2020年9月20日。同样,从4月,5月,6月的交纳增值税时间依次是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
如此,全国98%企业,组织,经营生产商户都可以延长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租金。支持资助达到180万亿越盾。
来源:mof.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