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副总理明开( Le Minh Khai)于2022/05/28签发第34/2022/ND-CP号决议,延后2022年缴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租金等期限。
依上述规定,企业、组织依规定应缴交之2022.03~08 (针对每月申报者)及2022年Q1, Q2(针对每季申报者) 的增值税之缴税时间得以延期。
2022.03~05月及2022 Q1增值税应缴时间得以延期6个月;2022/06及2022 Q2增值税应缴时间得以延期5个月;2022/07增值税应缴时间得以延期4个月;2022/08增值税应缴时间得以延期3个月。
补充申报缴纳期间的税额,并于得以延期时间截止前寄送文件给税务单位,导致应缴金额增加,此时得以延期缴纳税额含补充申报所增加的金额。属得以延期缴纳税金对象之企业及组织,仍依规定按季/月申报及呈送增值税申报表,但不需马上缴纳所申报金额。
针对企业所得税,2022年Q1及Q2应暂缴之企业所得税期限得以延后3个月,自纳税结止日起开始计算。若企业、组织的分支、直属单位直接向其管辖税务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上述分支、直属单位也是享有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象。
从事经营的个体户、个人,若具备所需条件,也得以延后缴纳2022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期限,最晚缴税期限为2022/12/30。
针对土地租金,企业、组织、家庭户、从事经营的个体户凭每年付土地租金之政府决定或与政府权责单位签署的土地租用合约,其2022年土地租金50%得以延后缴納。延后时间为6个月,自2022/05/31至2022/11/30止。
决议自2022/05/28到2022/12/31止有效。
(资料来源:Chinhphu.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