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1开始,对使用水路交通工具运载的进出口货品,进入及离开海防港时,减半征收港口基础设施规费。
在第十六届人民议会第九次会议(2022/12/09),海防市人民议会代表表决同意通过35个决议,其中:修改、补充海防市人民议会2016/12/13第148/2016/NQ-HDND号决议第1条第2款,有关使用海防港口区域内之基础设施工程、服务工程、公共便利设施规费(简称港口基础设施规费)之收费、收费方式、费用上缴及管理规定。这也是做好加速改变成长模式任务,发展2023年服务港口、logistics活动的解决方案之一。
该决议自2023/01/01开始生效,交海防市人民委员会指导相关厅、产业及机关、单位展开执行。上述政策也协助减轻企业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