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内加班时间最长可达300小时的员工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个月内可超过40小时,但不得超过60小时。
越通社河内——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签发第17号决议(17/2022/UBTVQH15),其中规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复苏发展背景下劳动者一年和一个月的加班时数。
根据第17号决议,一年加班时数规定如下:“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年加班时数可超过200小时,但不得超过300小时。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对象:15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员工;工作能力下降 51%及以上的轻度残疾、重度残疾或特殊残疾的员工;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危险物品或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员工;怀孕第7个月起或在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海岛等地工作的怀孕第6个月起的女性员工;抚养12个月以下幼婴的女性员工。本条第 1 款不适用于《劳动法》第 107 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况。”
关于每月加班时数,第17号决议规定:“有一年内加班时间最长可达300小时的员工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个月内可超过40小时,但不得超过60小时。“
该决议中加班时数规定的实施必须完全符合《劳动法》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组织本决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加班工作时,必须按照《劳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书面通知省人民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劳动机构。
用人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采取其他措施减少加班; 在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实施福利制度,以确保劳动者享有比劳动法规定的更优惠的条件。
该决议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