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生产经营单位做SARS-CoV-2筛检指引
卫生部2021/9/30核发第8228/BYT-MT号公文,指导对生产经营单位做SARS-CoV-2筛检事宜。
卫生部请各部会、产业及省级人委会快速指导对生产经营单位做SARS-CoV-2筛检事宜,详如下:
– 对有咳嗽、发烧、呼吸困难等疑是COVID-19确诊者或有相关疫调因素者做筛检。
– 对劳工作定期筛检。
– 使用RT-PCR或抗原快筛方式。
– 筛检结果须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之县级卫生中心。
– 生产经营单位对抗原筛检品质、筛检流程及结果负责。
2. 劳工免缴交健保到2022/01
劳动荣军社会部倾河发公文,同意以让劳工免缴健保费给健保基金方式协助企业案。
越南社会保险同意给暂停履行劳动契约,依政府单位要求为防COVID-19暂停营运的企业之需留职停薪等劳工,免缴健保费。
免缴健保费给健保基金最长期间为2021/06~2022/01共08个月。
同时,越南社会保险也同意给失去工作者维持健保卡效力,最长时间为08个月,然而为了可享有此政策,劳动者至失去工作时间点,至少已连续缴两年健保费。
3. 很多协助中小型企业的新政策
政府颁发第80/2021/ND-CP号决议,详细规定及指导执行10/15开始生效的协助中小型企业法。
值得一提的是下列政策:大幅增加咨询中小型企业的补助:超小型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可申请最多5,000万越盾(以往最多只能申请300万越盾);小型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可申请最多1亿越盾(以往最多只能申请500万越盾)…
增加对生领导的中小型企业之补助:超小型企补助咨询合约费全额(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7,000万越盾),补助小型企业咨询合约费总额的50%,但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上限额为1.5亿越盾。
4. 建议2021年因COVID-19疫情,企业所得税减30%征收
财政部正在会签协助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企业、及民众之办法的详细规定决议案。
故建议企业所得税减税规定如下:
– 有关适用对象,拟建议适用于有课税收入、须缴企业所得税的生产销售产品、服务的组织(下称企业),含:
+ 依越南法律规定成立的企业;
+ 依合作社法成立的组织;依越南法律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 依越南法律规定成立的其他组织且有收入的生产经营活动。
– 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幅,草案拟定:
+ 针对上述对象,若2021总收入没有超过2,000亿越盾,及2021年收入总额比2019年收入总额低,2021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减30%征收。
+ 针对2020年及2021年刚成立、转换企业类型、转换所有型式、合并、分割、解体、破产等者,不采用2021年收入总额比2019年收入总额低条件。